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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長陳建仁今(23)日在行政院會針對「陸生納入健保」一案表示,健康權是全球普世價值的基本人權,因此學籍超過6個月且已完成註冊的陸生,應視同外籍生及僑生納入健保,衛福部將依據「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」第8條第1項公告,並訂於明(113)年2月1日實施。院長請相關部會充分做好對陸生的溝通及行政作業整備,讓陸生在臺求學期間,可以得到健保醫療照護與保障。陳院長指出,健康權是全球普世價值的基本人權,陸生來臺就學,進入臺灣教育體制內,就照顧健康權及有助臺灣防疫的立場而言,學籍超過6個月且已完成註冊的陸生不應排除在外,應視同外籍生及僑生納入健保,希望社會各界以開闊的胸襟,正面看待陸生納入健保議題。陳院長表示,關於陸生納入健保之照顧,經跨部會審慎研議後,將由衛福部依據「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」第8條第1項公告:「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由內政部移民署許可發給事由註記『陸生就學』者,為得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,並據以被保險人身分參加健保」。陳院長指出,考量各部會相關準備與宣傳作業期程,本公告實施日期訂為113年2月1日。在公告實施前,院長請教育部、大陸委員會、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充分做好對陸生的溝通及行政作業整備,使該政策如期如質實施,讓陸生在臺求學期間,可以得到健保醫療照護與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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